呼和浩特的发展史PPT
概述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Ⅱ型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呼和浩特...
概述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Ⅱ型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华北地区、北部与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鄂尔多斯市相望,西南部与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接壤,总面积17224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呼和浩特常住人口349.6万人。呼和浩特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昭君墓、大召寺、席力特草原文化村、哈素海、云洞石窟、五塔寺、蒙古风情园、乌兰夫故居等著名的旅游景点。呼和浩特也是草原文化发祥地之一,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先秦时期,赵武灵王在此设云中郡,故址在今呼市西南托克托县境。民国时期为绥远省省会,蒙绥合并后,呼和浩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沿革先秦时期,赵武灵王在此设云中郡,故址在今呼市西南托克托县境。秦汉时,秦统一岭南地区,置桂林、象、南海3郡,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属桂林郡和象郡,所以呼和浩特市属中原王朝统治的开始当在秦代。三国时期,鲜卑族拓跋部在此建立北魏王朝。公元43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在盛乐(今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建都,这是少数民族政权第一次在呼和浩特地区建立都城。北魏在呼和浩特地区建都长达140年之久,对当时北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促进作用。隋朝时期,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废郡设州,以郡名为州名,呼和浩特地区属丰州管辖。开皇三年(583年)废州设郡,改丰州为雁门郡,辖地依旧。大业三年(607年)复改雁门郡为丰州,辖四县。唐朝时期,唐武德四年(621年)置丰州总管府,治所在九原(今内蒙古五原县西北)。贞观十四年(640年)平东突厥后,唐置定襄都督府、云中都督府。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置北都护府于单于都护府之东,治所在云中城(今呼和浩特)。辽朝时期,呼和浩特地区属西京道丰州。金朝时期,呼和浩特地区属西京路大同府云州和抚州。元朝时期,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云州为云内州,仍为大同路治所。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升云内州为云内府,仍置大同路。大同路辖云内、和林、弘州三府和丰州。和林,即今呼和浩特。和林城始建于金代,为西北路招讨司治所。成吉思汗二十一年(1226年),成吉思汗率部驻冬于此。窝阔台汗六年(1234年),蒙古灭金后,正式设置和林路,管辖漠南汉地军民屯田事宜。明朝时期,明朝建立后,退居漠北的北元政权与明王朝长期对立。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朝军队大举进攻北元,捕鱼儿海之战,北元主脱古思帖木儿败走和林,不久死去。明朝军队攻占和林,改名归化城,并设置卫所,派兵驻守。明朝在归化城设归化指挥使司,管辖归化城卫等25个卫所,为明朝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朝时期,清顺治初年,清军入关,归化城土默特部首先归附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清朝以归化城为基地,消灭了喀尔喀蒙古准噶尔部的残余势力。康熙四年(1665年),清廷设归化城厅,置抚民同知一员,归山西大同府管辖。乾隆二年(1737年),清廷为加强蒙古地区的统治,改归化城厅为归绥道,置道员一员,并置协理通判一员,驻札萨克达拉特旗(今土默特左旗)。乾隆四年(1739年),归绥道改为归化城副都统,置副都统一员,归乌兰察布盟管辖。乾隆六年(1741年),复置归化城厅,置抚民同知一员,归山西大同府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归化城厅改为归化县,仍归山西大同府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归化县属雁门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归化县直属山西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归化县改属绥远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归化县城被日军占领,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在此设立特别市,辖归化、武川、陶林、凉城4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为归绥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归绥市仍辖原4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归绥市改为省辖市,直属绥远省管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绥远省城由归绥市迁驻张家口市。同年12月,归绥市解放,为绥远省人民政府驻地。1954年3月5日,归绥市改名为呼和浩特市,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1960年,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盟合并,称呼和浩特市。同年二月又分开,恢复原来的建制。196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其所属各旗县并入呼和浩特市。1965年5月29日,国务院又批准恢复乌兰察布盟建制,将呼和浩特市所属的武川、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3旗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1979年,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将所属各旗县并入呼和浩特市。1995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乌兰察布盟的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化德县、商都县5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200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将原乌兰察布盟的集宁市(县级)改为乌兰察布市辖区,将原乌兰察布盟的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卓资县划归乌兰察布市管辖。将呼和浩特市管辖的察哈尔右翼盟盟部(驻察哈尔右翼后旗)划归乌兰察布市管辖。经济发展呼和浩特市的经济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呼和浩特市经济快速增长,逐渐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中心之一。呼和浩特市的工业发展主要以能源、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的调整,呼和浩特市在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呼和浩特市还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农业大市,呼和浩特市的农业发展也十分活跃。主要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牛羊肉等。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呼和浩特市的服务业发展迅速。旅游、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逐渐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旅游业,凭借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文化教育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教育资源。市内有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为城市的文化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呼和浩特市还积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音乐节、艺术展览等,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交通运输呼和浩特市的交通运输网络发达,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齐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交通枢纽,呼和浩特市在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结呼和浩特市的发展历程充满曲折与辉煌。从古代的草原文明到现代的都市风貌,这座城市见证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的独特魅力。在未来的发展中,呼和浩特市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重要经济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