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PPT
总则(一)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总则(一)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违纪行为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类。违纪行为及处理(一)警告、严重警告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者夜不归宿的违反学校规定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节较轻的(二)记过、留校察看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考试作弊或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节较重的(三)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考试作弊或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节严重的附则(一)处理程序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分恰当的原则进行。具体处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二)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诉。(三)解释权本办法由鲁东大学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四)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