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管理制度规定PPT
第一章 总则为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第一章 总则为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教育统计是指对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公布的活动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职责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教育统计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教育统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立校级统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第三章 统计调查与指标体系教育统计调查应当依据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符合实际的统计指标和数据采集范围,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章 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单位的基本统计数据教育统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逐步推进数据采集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章 统计分析与应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采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制定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利用价值学校应当利用统计数据了解本单位的办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管理提供参考第六章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权得到保障在公开或发布统计数据时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敏感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对故意泄露、篡改或毁弃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教育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属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执行本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