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建设法治中国PPT
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世界法治现代化大潮流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
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世界法治现代化大潮流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轨迹和鲜明的中国特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人民的选择,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政府立法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使政府立法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监督政府行为的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使当事人通过法律文书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治信仰。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使当事人通过法律文书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治信仰。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托现代科技,促进司法公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媒体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侵害他人名誉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当事人申请不宜公开等情形外,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布。加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加强和规范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信访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导入法律程序解决信访诉求,通过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切实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准入制度,统一职前培训,健全职业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监督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评价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实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仲裁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把全日制法学教育作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完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优化法学教育布局,创新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沟通,加大法律职业人员之间转任力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提高职业门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党委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