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律制度PPT
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它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
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它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二)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除卷烟批发和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税负具有转嫁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收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了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若干个子目,列举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共25种。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种产品,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汽油、柴油。(二)税率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的税收优惠(一)免税第一类第一档10%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酒及酒精啤酒、黄酒汽车轮胎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小汽车小排量汽车(气缸容量小于1.0升)第二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无铅汽油、柴油(二)减税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价税5%小汽车气缸容量小于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气缸容量大于1.5升但小于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加每辆车600元气缸容量大于2.0升但小于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加每辆车1200元气缸容量大于2.5升但小于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加每辆车2400元气缸容量大于3.0升但小于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加每辆车3600元气缸容量大于4.0升的乘用车税率调整为3%加每辆车5400元(三)其他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制度,即对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后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其他特定情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的情形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销售结算方式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地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分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消费税。(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在销售时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公允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税消费品的成本,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二)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上即为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概述,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和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