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至第一百七十条PPT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3.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1.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2.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3.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