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解读PPT
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安置制度难以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通过制定新的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通过改革安置制度,完善安置政策,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与服役贡献相挂钩、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二)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到广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现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安置渠道、安置方式、安置待遇等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调整和完善。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于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子,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将近年来安置工作改革发展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对于巩固改革成果,推进安置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起草过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起草工作从2006年开始,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历时5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通过,于2011年10月29日公布施行。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借鉴国外军人退役安置有益做法,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初稿。先后多次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赴部分地区和部队进行实地调研,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共9章55条,主要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安置经费的保障、安置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了全面规范。条例贯彻了国家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役士兵的关心优待。条例总结了多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经验,针对当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对现行安置制度作了较大改革。(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突出特点。一是体现了国家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进行了多次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特点的安置制度。条例认真贯彻国家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决策精神,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政策,改革了安置办法,规范了安置工作程序,对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条例从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出发,在保障退役士兵安置主体地位、完善安置措施、提高安置质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役士兵的关怀和优待。三是体现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条例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主要内容(一)退役士兵的接收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并在退役士兵报到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这一规定确保了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有序进行。(二)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条例明确了多种安置方式,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自主就业是主要的安置方式,国家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现役满一定年限、获得相应荣誉或残疾等级较高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退休和供养等安置方式,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退役士兵。(三)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接续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及时接续,以确保他们在退役后的生活保障。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接续办法,以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四)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保障条例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经费。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安置任务等因素适时调整。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安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力地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进。同时,也为广大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激发了他们投身国防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以上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的解读。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安置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我们期待着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