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权力公约PPT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企事业单位附设等各类幼儿园。第三条 基本原则幼儿园工作应遵循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保护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组织架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 人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规模和需要,合理配备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确保每个班级有足够的教职工。第六条 培训与考核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第三章 教育与保育第七条 教育目标幼儿园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初步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力。第八条 课程设置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置各类课程,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第九条 保育工作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保育工作制度,做好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保育工作,确保幼儿身体健康。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第十条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幼儿活动场所、玩具、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幼儿的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确保幼儿身体健康。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章 家园合作第十三条 家园沟通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的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能力。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实施与监督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修订与完善本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幼儿园教育发展的需要。幼儿园权力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力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企事业单位附设等各类幼儿园。第三条 基本原则幼儿园权力公约应遵循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原则,保障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教职工权力第四条 教育教学权教职工有权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第五条 学术自由权教职工有权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成果。第六条 合法权益保护权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第三章 幼儿权力第七条 受教育权幼儿有权接受符合其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不受任何歧视。第八条 人身安全权幼儿的人身安全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人身安全。第九条 健康权幼儿的健康权受到保护,幼儿园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环境和食品。第四章 家园权力第十条 知情权家长有权了解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通报相关信息。第十一条 参与权家长有权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监督权家长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实施与监督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第十四条 修订与完善本公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幼儿园教育发展的需要。